吴亮律师 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

公司直到2017年6月才给我社会保障。公司能补充吗?

发布时间:2026-07-02 | 作者:吴亮律师 15555555523(微信同号)
关于您从2014年12月开始工作、公司2017年6月才缴纳社保的问题,公司原则上应当为您补缴未缴纳期间的社保。以下分情况详细说明:1.若您仍在职:您可直接与公司协商补缴2014年12月至2017年5月的社保,公司拒绝的,可向社保行政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2.若您已离职:需确认离职时间是否在社保补缴时效内(一般为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两年),若未超过时效,仍可通过投诉或仲裁要求公司补缴;若超过时效,可能面临社保部门不予受理的风险。3.若公司已注销或破产:若公司主体已不存在,补缴社保的责任可能无法落实,需向社保部门咨询是否有其他救济途径。关于您从2014年12月开始工作、公司2017年6月才缴纳社保的问题,公司原则上应当为您补缴未缴纳期间的社保。1.若您仍在职:您可直接与公司协商补缴2014年12月至2017年5月的社保,公司拒绝的,可向社保行政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2.若您已离职:需确认离职时间是否在社保补缴时效内(一般为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两年),若未超过时效,仍可通过投诉或仲裁要求公司补缴;若超过时效,可能面临社保部门不予受理的风险。3.若公司已注销或破产:若公司主体已不存在,补缴社保的责任可能无法落实,需向社保部门咨询是否有其他救济途径。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关于您2014年12月开始工作、公司2017年6月才缴纳社保的问题,以下是常见的错误操作行为:1.拖延维权时间:部分劳动者认为社保补缴没有时效限制,离职多年后才主张权利,导致超过社保投诉或仲裁的时效(一般为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两年),社保部门或仲裁机构可能不予受理,无法追回未缴纳的社保。2.接受公司“现金补偿”代替补缴:有些公司会提出以现金形式补偿未缴纳的社保,劳动者若接受,可能无法再要求公司补缴,且现金补偿金额通常远低于社保实际应缴金额,后续还可能影响养老、医疗等社保待遇。3.未保留关键证据:劳动者未妥善保存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明等劳动关系证据,导致无法证明2014年12月至2017年5月期间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社保部门或仲裁机构难以支持补缴申请。若您对社保补缴的具体操作或时效问题有疑问,建议及时向专业律师咨询,避免因错误操作损害自身权益。关于您2014年12月开始工作、公司2017年6月才缴纳社保的问题,以下是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点:1.时效风险:若您已离职且超过社保补缴的时效(一般为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两年),社保部门或仲裁机构可能不予受理您的补缴申请。例如,您2018年离职,直到2021年才向社保部门投诉公司未缴纳2014年12月至2017年5月的社保,此时已超过两年时效,社保部门可能以超过时效为由拒绝处理。2.公司主体灭失风险:若公司已注销或破产,您可能无法要求公司补缴社保。例如,公司在2020年注销,您2022年才发现社保未补缴,此时公司主体已不存在,社保部门无法向已注销的公司追缴社保,您的社保权益可能无法得到保障。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针对您2014年12月入职、公司2017年6月才缴纳社保的情况,公司应补缴社保的法律依据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年修正)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您2014年12月入职,公司应在2015年1月前为您办理社保登记并缴纳社保,但公司直到2017年6月才缴纳,违反了该条款。同时,《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因此,您有权要求公司补缴2014年12月至2017年5月期间的社保,社保征收机构可依法责令公司限期补缴。综上,公司为您补缴社保有明确的法律依据。针对您2014年12月入职、公司2017年6月才缴纳社保的情况,公司应补缴社保的法律依据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年修正)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您2014年12月入职,公司应在2015年1月前为您办理社保登记并缴纳

上一篇:宿舍内务怎么能做到最好

下一篇:暂无

←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