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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5号出的事故,没有人命是他人追尾,车开回来就是驾驶证一直不给处理?

发布时间:2026-03-18 | 作者:吴亮律师 15555555523(微信同号)
您12月5日出的他人追尾事故后驾驶证一直未处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处理方式和结果可能会有所不同,以下为您说明。
1、事故涉及第三方人员受伤或财产损失较大的特殊情形:如果该他人追尾事故除了车辆损坏外,还导致第三方人员受伤且伤势较重,或者造成的财产损失金额较大,交警部门可能需要更长时间进行调查取证、责任认定以及组织各方进行损害赔偿调解等工作。在此情况下,驾驶证的处理会相应延后,因为需要等待事故的整体处理情况明朗后,再对驾驶证作出最终处理决定。
2、您的驾驶证本身存在异常状态的特殊情形:例如,您的驾驶证在事故发生前就已处于逾期未审验、被记满12分或暂扣等状态,那么即使本次他人追尾事故的责任不在您,交警部门也需要先处理您驾驶证本身的异常状态,之后才能将驾驶证归还给您。这种情况下,驾驶证的处理时间会因处理其本身异常状态而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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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12月5日出的他人追尾事故后驾驶证一直未处理,这涉及到驾驶证扣留和发还的法律规定。以下结合相关法律依据为您详细分析。
法律依据主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明确:“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对于驾驶证,虽未单独明确时限,但通常与事故处理程序同步。如果事故责任已认定,且您无其他违法行为,交警应及时发还驾驶证。若超过合理期限(一般检验鉴定不超过30日,经批准可延长30日)仍未处理,您有权要求交警部门说明理由,其行为可能涉嫌违反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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